咨询信息
咨询人 肖小姐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8-03-28
标题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年审问题
内容 尊敬的兴宁卫计局工作人员: 您好。特来咨询关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的年审问题,问题如下: 1.请问2018年规定的年审时间是什么时候? 2.所需出示除户口簿、父母和孩子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外还需要带什么证件?其中孩子的身份证原件很难年年能够提供到,因为在国外常居,不知道可不可以免去? 感谢您耐心阅读我的来信并给予详尽的回复,祝您工作顺利,天天开心!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卫生健康局 处理时间 2018-04-02
处理意见 肖小姐: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经兴田街道计生办调查了解,答复如下: 根据《兴宁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奖励对象必须带齐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存折),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作资格年审。 我办为方便奖励对象参与资格年审,对2018年年审工作时间定于2018年2月1日——2018年6月30日(其中规定如奖励对象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居委参加年审的,请与居委会联系另行安排)。 各居委会上班时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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