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8 09: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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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纪委《关于在扶贫领域建立义务廉政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梅市纪发〔2018〕5号),经兴宁市纪委监委领导同意,决定聘任黄红苑等58人为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名单附后),聘期自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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