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空巢老人申请政府津贴无须再出具生活困难证明

时间:2019/03/04 09:29:23

来源:转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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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是全省率先实施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制度的城市,日前,这项实施了19年的制度迎来调整,2月26日,惠州市老龄办发布《关于清理惠州市空巢老人政府津贴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取消作为申请材料之一的生活困难证明,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人,可通过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的选项,并签名承诺即可。

“减证便民”取消证明事项

取消空巢老人申请政府津贴时原本需要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是惠州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减证便民”的一项举措。2018年9月,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惠州市空巢老人政府津贴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根据国家、省的清理工作要求,逐一核查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2018年12月,惠州宣布取消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情况证明、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情况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

根据《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空巢老人申请政府津贴时需提供《惠州市空巢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通知》对上述申请材料作出了修改和调整。其中,“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取消。同时,《惠州市空巢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增加了“生活困难选项”和“申请人承诺签名栏”,对于没有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件且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人,可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的选项,并签名(加按指纹)承诺即可。

空巢老人每月享受200元津贴

惠州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显示,目前惠州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48.1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2.8%。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22万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9.5万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1.6万人,百岁老人500多人。

记者了解到,从2010年1月起,惠州就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困难空巢老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惠州市户籍60岁以上长期患病、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每人每月给予200元政府津贴。

根据《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惠州市本地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才可以享受空巢老人政府津贴:一是长期患病;二是生活困难;三是生活不能自理。

此外,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每人每月200元的空巢老人政府津贴标准为不采取现金发放,而是以“惠老服务券”的方式发放,由受助空巢老人用“惠老服务券”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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