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5 15:38:36
来源: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浏览次数:1033
提升医疗卫生养老保障水平是我市2018年完成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去年,我市通过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降低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等,进一步织密织牢百姓民生保障网。
刁坊镇新坪塘村的刁鸿华今年只有7岁。由于家中贫困且劳动力缺失,叔叔刁炽权成了他现在的监护人。2018年6月,刁炽权带着刁鸿华到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就医,并成功做好了先天性心脏病手术。
刁炽权说:“以前经济不许可去做手术。现在政府有政策可以报销,那我们就去做手术了。”
刁炽权告诉记者,早在以前刁鸿华就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刁鸿华这次去广州做手术的费用,绝大部分都在市社保局得到了报销。
市社保局说:“合计报销28万多元,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2018年我市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达18518人次,赔付金额达7037万元,其中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2921人次,赔付金额达400多万元。
市社保局副局长 刘新河说:“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通人群起付标准从10000元降至8000元,报销比例从70%提高为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从2000元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2018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至10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7万元提高至28万元。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从450元降低至200元,二级医院从6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二级医院从5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