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7 15:51:05
来源:兴宁市技工学校浏览次数:533
1.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扶贫开发局于每学期开学后(即每年9月、3月)下发通知给镇、村,要求镇、村根据学生提供的学校在读证明(《学籍基本信息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大专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严格按照要求采集、填报和报送《兴宁市XX年XX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及免学费补助信息表(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技工院校、大专)》。
2.经驻村(居)工作队(驻乡镇工作组)入户复核后,于每年9月30日、3月31日前以村委会名义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核实汇总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4月15日前报市扶贫局;市扶贫局核实并分阶段(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技工院校、大专)整理汇总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4月30日前提供给市教育局或市人社局(技工院校学生)。
3.市教育局市和人社局业务股室梳理出小学、初中、高中省内就读户籍地学生名册,报本局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比对学籍(省内);学籍管理部门比对不成功的,应及时反馈给业务股室,业务股室及时反馈给市扶贫局、相关镇和村,重新核实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中职、大专和外省就读的以镇、村提供的名册为准,镇、村以学生提供的学校在读证明(《学籍基本信息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大专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作为认定在校生的依据,教育局业务股室应对中职、大专和外省就读的3类学生就读学校是否属全日制学校和全日制学生进行甄别,鉴定为非全日制学校学生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镇和村。以上过程可重复多次直至所有信息完成确认。
4.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业务股室将比对成功户籍地学生名册和市扶贫局提供的中职、大专、外省就读的学生名册(全日制)重新分阶段进行汇总整理,于每年12月31日、5月31日前形成涉及学期本市最终户籍地学生名册。一是以最终名册数据为准统一按标准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至各镇、村;二是联合市财政局、扶贫局以正式文件将最终名册下发至各镇、村。
5.各镇、村收到最终名册及财政拨款后,于每学期结束前将生活费补助及免学费补助足额拨付到学生所在家庭的一卡通账户,签领方式按发放单位(镇、村)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6.发放完毕后,各镇、村严格按照要求在最终名册上如实填报《兴宁市XX年XX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及免学费补助发放情况表(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技工院校、大专)》。并以村委会名义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复核后报市扶贫局;市扶贫局核实后及时录入扶贫考核系统,同时提供给市教育局或市人社局进行对账和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7.待国家和省扶贫年度考核工作部署后,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市扶贫开发局做好教育扶贫考核中教育补助发放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