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6 00:00:00
来源:兴宁市水务局浏览次数:399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本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
《兴宁市水务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3321139(市编办)
来信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
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收)
邮编:514500
电子邮箱:gdxnbb@163.com
兴宁市水务局
2018年3 月26 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兴宁市水务局2017年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含子项共21项)它们分别是:
1.取水许可
2.河道采砂许可
3.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4.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5.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6.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9.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10.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11.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13.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14.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5.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17.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18.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9.迁移、损坏水利审批
20.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1.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初审
我局21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并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不存在行政许可事项未纳入目录和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2017年共申请114件行政许可,受理114件行政许可,办结114件行政许可,办结率100%,全部按规定受理和办结,达到零差错、零投诉,得到群众好评。
(一)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能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尽力缩短审批时限,严把审查关,不断创新审批方式,不断完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完善工作,明确审批的标准。
(二)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表、咨询投诉方式等有关资料都在兴宁公共服务中心网站和局网站公开,对变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在局域网公告,同时在局一楼张贴政务公开栏,公告审批项目和有关情况。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方便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双公示工作方案,按规定公开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编制”的原则,抓住量化审查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三个核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我局已完成21项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事项的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也严格依据事项的相关文件法规来编制,严格使用自由裁量权。编制印发《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极大地方便了业务人员和办事群众;二是认真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共清理5个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拟保留3个、取消2个。
(四)创新方式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过程中,我局改革和优化内部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梅州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办理承诺时限在现承诺时限的基础上提速30%以上;申请材料减少30%以上”工作目标,我局及时对21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进行了提速、对申请材料压缩精简,并在日常行政审批中进行了应用和推广。
(五)监督管理情况
我局把行政职权的公开公正运行作为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司其职,逐层抓落实。各股室负责人负责开展好本股室各项行政许可的公开运行工作,落实工作汇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重要职权的行使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分类、会审,以确保行政职权的运行置于监督之中。全年有关我局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实现零投诉。
(六)实施效果情况
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解决了审批产生的分歧和问题,减少了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达100%。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二是要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沟通,让工作更快捷高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一是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网上办事信息和纸质《办事指南》,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方便企业办事。二是加强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继续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听取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依法行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