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曾耀文同志:
谢谢你对农村搬迁工作的关心,你咨询的应该是“两不具备”村庄搬迁政策,我市“两不具备”村庄搬迁政策实施情况如下,搬迁的时间:2011年至2015年。搬迁的方式:自己建房或购房。搬迁工作原则:村民自愿搬迁,不搞强制搬迁,搬迁建(购)房资金以村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搬迁实施程序:村民自愿向所在村委提出搬迁申请并签名确认,村委向村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至省,省审核批准后实施建(购)房搬迁,当年申报,当年完成搬迁,建(购)房后由镇组织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省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不合格的不给予补助并取消搬迁资格。验收标准:①建房搬迁:房屋主体建好一层为合格;②购房搬迁:提供当年合法的购房证明,一是房产证(登记日期必须在申报搬迁年份内),二是购房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申报搬迁年份内)和购房合同,提供其中之一即可,不能提供上述一方面合法证明的小产权房或不合法的房产不能给予补助,同样,没有向上级申报搬迁并经上级批准实施搬迁的,也不能给予补助。
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我市2015年的搬迁申报工作已于3月上询结束,经查申报搬迁的名单中没有你的名字和签名,你无法获得省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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