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关于反映新圩镇民新村刘排刘国云、刘远新违规建房侵占他人土地的情况回复
廖志平 :
你好,你反映“梅华路民新候车亭被违规建房占用” 来信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立即组织新圩国土资源所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的建房户属新圩镇民新村刘排村民刘国云、刘远新兄弟(其中刘国云属民新村委会干部,刘远新属民新村贫困户)。 2012年,由于两兄弟老屋已倒塌,人口较多,家庭住房困难,在新圩镇民新村刘屋排梅华线侧占用林地兴建住宅,现已建成一栋占地面积约220平方米砖混楼房(含1986年期间已砌好墙基管理区批准用地120平方米),反映人的几次信访反映的进行非法建设竹林地在刘国云、刘远新建房用地的范围外,未发现有非农建设情况。
二、处理情况
1、鉴于上述情况,我局要求新圩镇政府做好此次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群众的矛盾纠纷;
2、对民新村刘排村民刘国云、刘远新兄弟兴建房屋的用地加强巡查管控,防止出现非农建设用地扩大的情况。同时,依法依规完善民新村村民刘国云、刘远新兄弟兴建房屋的用地手续。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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