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叶福雄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6-10-09
标题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补贴到什么时间结束
内容 扶贫办同志你好,我是黄陂镇大二村荷坑里的村民,我想咨询的是2014年我们村建房,和在外买房的村民都有补助3万元的住房建设补贴,同样我的房子也是在那段时间买的。怎么就没有,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处理时间 2016-10-11
处理意见 叶福雄同志: 你好!你的咨询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获得“两不具备”村庄搬迁补助金的条件是:2010年上报省实施搬迁的村庄或实施中调整为搬迁村庄的村民,在当年初由本人向所在村提出搬迁申请,逐级上报,经省批准后,在当年年底完成建(购)房搬迁,并验收合格的,发给补助金。经查,2014年初,你没有申请搬迁,所以就无法获得搬迁补助。 此复。 兴宁市扶贫开发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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