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金琼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7-01-13
标题 2012超生
内容 你好! 我想问下2012年超生儿依据什么罚款? 1.2013年村委会口头说罚款4000元 2.现如今罚款28038元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卫生健康局 处理时间 2017-01-24
处理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具体情况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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