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李春兰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7-02-05
标题 请问国家对农村户口新生儿住院保险报销政策。
内容 尊敬的负责同志:你们好! 我是兴宁市新陂镇居民,农村户口,现在深圳工作,在政策内怀孕生育第二胎,于前天下午在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生下一女孩,因为怀孕期间的妊娠糖尿病,致小孩早产,小孩现在新生儿科住院护理,住院期间治疗费用暂难预估。对于普通务工人员来说,医疗费用毕竟对家庭构成负担。我网上了解到国家对农村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登记户口并买新农合保险,可以按比例报销小孩医疗费用,但我不知道我们兴宁当地的相关政策如何?特此来信咨询,请你们将详细情况介绍给我们,并给出合适建议。以便我们依据政策及时上户购买保险,辛苦各位负责同志了,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7-02-13
处理意见 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可随父或随母享受缴费空缺时段的医保待遇,待遇支付额列入父或母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内。如父母均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凭户口簿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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