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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跟妻子都是叶塘城镇居民户口,
本人第二个小孩是2014年1月在深圳出生的,还没有办理计划生育规定(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的相关处理,
请问,办理相关的计生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需要到兴宁的哪个地方办理?
谢谢!
张海雄。
2017-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