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李易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7-03-21
标题 非本户籍深圳公积金买房
内容 您好,我是兴宁农村户口,我老公是深圳户口,公积金也是深圳的,现在想在兴宁买房,可以用我丈夫的公积金在兴宁买房么?因本人是全职在家,没有缴纳公积金。如果可以,具体要什么证件。盼回复,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时间 2017-03-30
处理意见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双方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一方的户口应在梅州范围内,在当地新购买自住住房或二手房,可以在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您丈夫户口不在梅州范围内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能在兴宁住房公积金贷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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