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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人
曾婷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7-04-05
标题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发
内容
计生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母亲是1960年4月的,育有两个女儿 前面一直都不知道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这个政策,一直到今年年初才知道。所以才申请。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那前面满55周岁后的奖励有补发吗?如果有补发,那是补发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卫生健康局
处理时间
2017-04-10
处理意见
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当年申请,当年奖励,无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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