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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长您好!我的名字叫刘志强.爱人周裕红于2007年6月30至2012年7月9日非婚,超生.双方被征收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笫(七)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笫一款笫(二)(三)项的规定.双方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总计(大写)贰万叁仟零伍元整.(小写23005.00元)至兴宁市罗浮镇计育办.但是你们政府电脑系统(社会抚养费繳交情况)登录错误.只登录了我爱人周裕红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已造成我小孩在深圳报名读书受影响.请局长尽快督办纠正填写错误.造福一方百姓.
谢谢!
刘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