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流程的答复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的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办理办法:首先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兴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然后学校和当地村委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核查,拟定初选名单,由学校分别在各村和学校显目地方张榜公示;最后学校将核实的学生名单和学生家庭困难情况送所在镇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领导小组批准,我市教育局基建财务股根据资助名单拨付资金到学校,学校发放生活费到学生。
兴宁市教育局
2017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