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职能部门对梅州市胜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查,梅州市胜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粤[兴宁]房开证字第0000095号,法人代表:何志渊),计划开发胜雄花园项目,迄今为止我局职能部门未接到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申请资料。二、我局职能部门已到该公司营销推广中心张贴《购房告知书》,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未取得销售手续的商品房。对此胜雄公司已做出《不进行违法预售行为的承诺书》,并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营销推广行为,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的有关管理规定的承诺。如企业违法销售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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