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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級領導:
本人李芬,系梅州南口鎮人。如下所述每句話確保真實性,愿承擔法律責任。有一個親戚是广東省興寧新圩鎮雙頭村村民。一家四口人:古漢林、六十玖歲。黃秀玲、四十六歲。古劍峰、十三歲。古滿嬌、三歲;一家于2011年被列入貧困戶家庭。在2018正式為五呆家庭。由于有自理能力又是整個家庭的監護人之一。不幸在去年得了重病。在梅縣黃塘醫院治療確診為肝癌晚期,現在躺在病床,對一日三餐無法動手操作,其余三個對日常生活更無法料理,甚至洗澡。,吃飯都不知時間。而且黃秀玲犯有多年的精神病。隨時會造成燒別人家房子。打傷別人家的孩子。再加上他家住在山腳下,隨時會點火燒山的可能性。,舉周邊令居講。現日她們母子到處流浪尋找食物度日。(正躺上床上的根本煮不了飯給她們吃,造成四外流浪尋找食物。)在于上個月出寫了作外公。,外婆也寫了申請到雙頭村村委處,同上也親自去了新圩鎮上民政辦公室申請。結果村委出手解決2半個多月一日三餐問題。我也再次打了電話給雙頭村村委吳主任,馮書記。他親口叫我到興寧縣政俯申請或寫信申請,他們村與鎮上沒有辦法解決這問題了。請上級領導下村了解民情,請求解決群眾困難問題。盼回復!
此致敬礼
申請人:李芬
2018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