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您好,据您在网上反映的关于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资格认定及困难补助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是党和政府对离岗老兽医关心关怀的体现,我市依照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函字[2019]532号)文件精神,经兴宁市人民政府的统筹组织协调下,安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人社、财政、公安、卫健、教育等部门,以及各镇(街)政府共同审核。本级审核工作已于9月15日前已完成,并于9月17日将材料上交梅州市级审核,梅州市级仍在审核中。
下一阶段,我市将根据梅州市下发的审核结果,立即组织开展离岗基层老兽医困难补助申请审核发放工作。需要说明的2020年度补助总金额问题:省级部分已到梅州市,本级所需配套金额,职能部门已于12月初将其列入202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计划,并计划于2021年严格依照方案标准发放,届时所涉及人员将由属地镇(街)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办理。由于工作程序造成的补助时间延期,在此深表歉意,也请您耐心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