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刘子军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0-12-11
标题 关于(兴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认定标准
内容 关于(兴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第17条、因读书户口迁出本村的,因政策原因,户口转不回来落户居委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是读大学出去的没有工作符合第17条,村委不给我认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问该不该给我认定。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农业农村局 处理时间 2020-12-18
处理意见 如果大学毕业,没有工作,户口迁回本镇居委的,应注该界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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