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咨询人 |
刘子军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0-12-11 |
标题 |
关于(兴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认定标准 |
内容 |
关于(兴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第17条、因读书户口迁出本村的,因政策原因,户口转不回来落户居委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是读大学出去的没有工作符合第17条,村委不给我认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问该不该给我认定。谢谢! |
回复信息 |
回复类型 |
受理 |
处理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处理时间 |
2020-12-18 |
处理意见 |
如果大学毕业,没有工作,户口迁回本镇居委的,应注该界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回复满意评估 |
是否详细回复 |
是
否
|
回复是否满意 |
是
否
|
咨询人手机号码 |
|
验证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