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李永浩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9-03-14
标题 危房重建
内容 本人现一家6口居住三间百年老屋,土砖瓦房,雨天漏水,现要求拆了重建!欢迎相关部门领导前来确认危房!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时间 2019-03-26
处理意见 根据梅州市和兴宁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城区范 围内办理个人自建自住的危房改建、维修加固审批手续的相关条 件明确如下: 一、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旧区内个人自建自住房屋的改建, 凭房地产权证明申请拆除重建,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但不得 扩大原有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筑层次不超过3层,不得妨碍 原有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妥善 处理好通风采光及排水排污等相邻关系,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 构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的,中心城区内的必须到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部门、中心城区外的必须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己确定近期实施旧城区建设改造或政府已启动土地房 屋征收程序的区域,居民自建自住房屋除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外, 不得进行改造、改建。 如需详情,请到规划职能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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