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黎大圆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9-03-18
标题 开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情况的证明
内容 我户籍地是兴宁的,我现工作单位需要我开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情况的证明,请问是到贵局哪里办理?另外,由于在外地工作,是否可以代办。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时间 2019-03-20
处理意见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以前在兴宁单位上过班的要先到原单位出证明) 然后到住建局一楼住保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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