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召开《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宣讲大会

时间:2018/05/02 16:24:38

来源:转自兴宁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1239

    为做好《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实施的宣传普及工作,4月19号上午,由梅州市委宣传部、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联合组织的宣讲团到我市宣讲《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小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秋宏、副市长练胜红以及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相关负责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围龙屋业主代表等共800多人聆听了宣讲。

   《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四条,对客家围龙屋的定义、各级政府职责、客家围龙屋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方式和有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宣讲大会上,主讲人分别从立法意义、目的和基本内容等方面,分六大亮点对《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进行了详细宣讲,既对条例的内容进行全面具体的讲解,又结合了梅州、兴宁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梅州市人大代表:谢景文

   我作为梅州市人大代表,去年也参加了这一条例前期的论证考察和讨论等前期工作,这一条例的实施,明确了围龙屋的含义,对围龙屋保护的职责、旅游开发等(作了规定),对以后围龙屋的开发利用,条例规定十分详细,十分有意义。

   据悉,我市作为“中国围龙屋之乡”,现存较好的围龙屋有3000多座,其中包括评选出的“兴宁十大古民居”以及114座特色古民居,占梅州境内总数的60%以上。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客家围龙屋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图书馆馆长:黄红亮

    围龙屋是我们的祖先创造并遗留下的珍贵的文化遗产,蕴藏着厚重的文化底蕴,承载着许多历史性的记忆,兴宁在保护围龙屋的工作上走在梅州市前列,但是对于祖先遗留给我们的围龙屋要怎么更好去保护,如何开发和利用,产生价值,假如像我们兴宁的刁翠丰,磐安围等十大古民居开始进行开发,把节日文化、饮食文化结合起来,变成文化的产业。

    会议还强调,我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客家围龙屋保护工作,加大宣传、明确责任、加强执法、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和上下联系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保护保护客家围龙屋,传承和发扬客家文化。

    原标题:这张“护身符”很重要!保护客家围龙屋离不开“它”

     转自兴宁广播电视台    记者:国龙  建欣报道



兴宁惠民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订阅动态

随时随地查阅惠民信息

关闭